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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集中教学校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 日期: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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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保障教学秩序,规范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集中教学校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北京集中教学校区的所有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教学活动,由教务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条  各部门或院系组织的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资源不能影响教学安排。各部门或院系可通过会议系统提交临时性教室使用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各校区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所有教室,包括管理教室中桌椅、黑板地台、钟表、照明灯具、空调、窗帘等的布设与维护,教鞭、粉笔的配置,教室的保洁以及自习教室的开放。

第四条  教学技术保障部(电教中心)负责教室中多媒体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以及课程录制、直播及转播。

第五条  保持教学科研场所肃静,教室、楼道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教室内需保持清洁,严禁吸烟。教室、楼道及教学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张贴各种告示等。

第七条  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八条  教室内各种物品仅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校区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出本教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

第九条  遵守教室多媒体等设备的操作规程。若有特殊需要,须事先与技术人员联系。

第十条  使用教室须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要关灯。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室内留宿过夜。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集中教学园区教室使用管理规定》(院发教字〔2007〕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