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校部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校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时间安排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考核。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考核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的开题考核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开题考核可与硕转博考核合并进行。开题报告与中期考核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二、内容要求
(一)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 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主要包括:
1.论文选题的科学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4.已完成的前期工作
5.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安排
6. 参考文献
(二)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的要求进行。
三、考核程序
(一)开题报告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依据学科、专业和研究生人数成立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二)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须由至少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博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须由至少3-5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对于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三)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研究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
(四) 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相应的考核成绩。考核结果登记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并存档。
四、考核成绩管理
(一)开题报告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记录。
(二)学生开题报告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1学分。
(三)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
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报学院存档。未通过者,在
1-2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两次不通过者,须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中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