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处的通知安排,启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推选”原则,工程科学学院特制定全日制优秀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一、参评学生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且学籍是工程科学学院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良;
(3)友爱互助,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4)明礼修身,勤俭节约,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3、“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仅限博士和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3)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得到公认好评。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仅限即将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评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本要求;
(2)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4)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四、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在工程科学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15%;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在工程科学学院范围内评选,从高年级学生会、学生党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团体干部中评选产生,高年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工程科学学院在学学生人数的2%,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3)“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评选基础上,由工程科学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小组评选推荐,国科大综合评定,比例不超过国科大在学学生人数的1%;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4)“优秀毕业生”在工程科学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工程科学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按学校规定的人数比例评选。
五、评选办法及流程
1、学院确定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主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选小组将候选人名额按班级或专业领域进行分配;
3、希望参加评选的学生自愿报名,成为第一轮候选人,此外也可推荐产生候选人,但参选前应首先征得优秀学生候选人本人同意;
4、按专业领域或班级组织第一轮初选:在评选小组成员主持下,每个第一轮候选人准备5分钟的自我介绍,然后投票;投票结束当场唱票和计票,在投票结果中,按照票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产生给定数额的第二轮优秀学生候选人。第二轮候选人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5、学院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选:评审小组成员在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参照第一轮投票结果以及学习、科研和日常表现等投票产生优秀学生名单;
6、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院评审小组推荐产生;
7、优秀学生名单公示:学院网站和学院公告栏上对优秀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8、公示结束上报学校审批和备案。
六、附则
(1)候选人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行为,一经查实,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的名单不在“三好学生”名单中重复出现;“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三好学生”指标;
(3)“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是曾荣获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当年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4) 考试不及格、宿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等不合格的学生没有评优资格;
(5)本细则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