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2021级、2022级、2023级“理论与应用力学”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GPA)和综合评价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综合评价成绩参考本科部组织的综合测评成绩。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以及学校综合考量分配给工程科学学院的名额而定,2024年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四 、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意向申报同学需提交纸质版审批表需两份(审批表模板详见附件1,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详见附件2,请仔细阅读规范填报),成绩单(一周内的最新成绩单)并于2024年10月14日17:00前提交至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综合楼311室梁老师处。
五、评选安排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院将成立推荐评审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以及学生申报情况开展评审和推荐工作。学院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将放至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学校评审阶段,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该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本科部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10日